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08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将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24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8 年5月8日;
2、除息日:2008 年5月9日;
3、红利发放日:2008 年5月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 年5月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8 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咨询联系人:申惠
咨询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67800
六、备查文件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