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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 作者:中国证券报 时间:2000-03-24 Tag: 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9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666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彦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476660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476660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476660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476660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503,806.1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69,692,729.76元。

    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股,公司未分配利润69,692,729.76元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四个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在2008年度需要大量的建设、运营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投入未分配利润。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76660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76660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76660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071216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由于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对关联方浙江朗博药业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沈竞康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08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彦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0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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