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9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891,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阎永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891,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891,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891,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891,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91,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91,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91,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91,5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崔树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对2007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08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郑英华律师、刘敬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